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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加业务
需提交的认购材料:
(一) 个人
1、 客户填写《中信信托•上元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》信托追加认购申请书(一式两份)
2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(正反面复印)
3、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(即:银行卡复印件2份)(与原正式合同相同)
4、 汇款凭证复印件2份(汇款凭证备注栏标明:某某追加认购上元1期)
注意:1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上涉及到姓名的,要与正式信托合同的签署人的姓名一致
2、上述所有复印件请客户签名
(二) 机构
1、 客户填写《中信信托•上元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》信托追加认购申请书(一式两份)
2、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
3、 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
4、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
5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
6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
7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份
8、 汇款凭证复印件2份(汇款凭证备注栏标明:某某追加认购上元1期)
9、 委托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,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需法定代表人签字)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
注意:上述材料与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交的材料相同,另需加盖公章
资金要求:
1、 每次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(认购费为信托资金的1%,即:人民币1000元)
2、 认购金额最小单位为人民币1万元
3、 认购金额必须是认购金额最小单位的整数倍
付款要求:
1、 委托人应于开放日(即每月25日)的10个工作日前将认购资金汇入下述指定账户并提交上述(一)或(二)中的认购申请材料。
2、 认购账户
户名: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
开户行: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
账号:1109025364102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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